我大队于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依法扣留有一批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车辆,当事人至今未来处理。自公告之日起,凡超过三个月当事人不来接受处理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详情张贴在我大队三楼秩序中队)。
特此公告博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3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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