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澜通讯员刘婧晚报讯 昨日,记者获悉,日前鱼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被告王某涉嫌伪造“贵州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等一大批假酒,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晚报曾对此案进行报道)今年3月初,柳州市警方了解到,有人经常到某物流公司接收从浙江邮过来的一批名酒标识,这引起了警方的警觉。
办案民警发现,嫌疑人在市古亭山大道362号私人房大量购进每瓶几元钱的尖酒 、古镇怀庄酒 、陈年老窖酒三种低价酒,之后再分装灌进贵州茅台 、五粮液 、剑南春等名酒瓶内高价出售,有制售假冒名酒的重大嫌疑。
4月11日,柳州市警方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并从其暂住的私人房内缴获剑南春白酒15 瓶 、泸州老窖白酒8瓶 、洋河天之蓝蓝色经典白酒4瓶 、贵州茅台酒1瓶 、红花郎酒21瓶 、五粮液牌白酒33瓶 、水井坊白酒1瓶,共计83瓶白酒。经以上品牌的商标所有人鉴定,缴获的83瓶白酒均是假冒产品。
另外,警方还当场缴获了“贵州茅台”、五粮液”、泸州老窖”、天之蓝”、剑南春”、水井坊”等名酒空瓶 、标识 、外包装两千余件(每件6套),造假工具一应俱全。
经法院审理查明,从2012年2月开始,小学文化的博白县人王某,就开始伙同他人,用品质低劣的白酒进行非法灌装,并贴上知名品牌的商标,假冒知名品牌白酒。各类名酒均难逃他们的黑手,伪造出来的“名酒”被两人对外销售,赚取黑心钱。
5日,鱼峰区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王某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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