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塘讯 被告人庞某假借家里经商的背景,实施疯狂诈骗,并将诈骗所得用于购买各种奢侈品。案发后,公安机关在他家里缴获各种“苹果”产品——手机、电脑以及单反相机等财物一批。2012年9月26日,覃塘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庞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家住博白县的庞某出生于1990年,初中毕业后不再上学读书。庞某虽无经济来源,但是对于奢侈品的欲望却是极度狂热。每当新款的手机出售,他总是第一时间买回来,所有年轻人追逐的时尚用品,在他那里随处可见。庞某对奢侈品的追求到了一个欲罢不能休的地步。由于没有什么经济来源,庞某开始慢慢关注父亲经营的轮胎店,企图从中找寻“商机”。
在2011年12月至2012年1月期间,在没有开办公司,也没有办理从事轮胎经营的工商执照的情况下,庞某利用自己从事轮胎销售工作期间掌握的信息,以他人名义冒充卖主四处联系轮胎零售店老板,以低于市场正常价格的方式骗取轮胎零售老板的信任。在与轮胎零售店老板谈妥买卖轮胎事宜后,庞某又以他人名义冒充买主四处联系轮胎批发店老板,采取以正常价格、支付定金的方式订购轮胎,骗取轮胎批发店老板信任并要求其将轮胎发往已经取得信任的轮胎零售店,从而骗取货款。庞某先后实施三起诈骗,其中二起既遂,涉案金额149450元,一起未遂涉案金额为113040元。
(胡献陈海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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