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升运)俗话说:“贪杯误事。”此话在覃阿甲、覃阿乙两兄弟身上应验了。这两兄弟酒后乱性,持刀砍伤李某,近日被博白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和6个月。
据了解,原告李某与两被告是同一单位的职工。2010年10月的一天,覃阿乙在上班时因醉酒不能工作,作为部门经理的李某要记其旷工,双方为此发生争吵,结果覃阿甲、覃阿乙两兄弟即持刀将李某头部及左手掌砍伤,李某住院治疗33天,经法医鉴定构成轻微伤。对于此案,法院除了追究两被告的刑事责任外,还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李某经济损失2237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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