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连续三年业绩位居玉林、广西最前列。先后荣获“集体三等功”2次,广西检察系统量化考评“一等奖”、“二等奖”各一次,局长邹异文被授予广西第四届“优秀青年卫士”称号。2010年,在代检察长黄忠华、主管副检察长谢钢带领下,苦练基本功,严查渎职侵权犯罪,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查出3件3人,位居玉林前列,并被最高检察院授予“全国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博白反渎职侵权工作是玉林市惟一一家获此殊荣的单位。同时该局副局长刘彬斌,助理检察员黎大勋分别荣获广西检察机关大练兵“侦查办案业务标兵”,侦查技能现场大比武两个一等奖第一名。
2010年下半年,群众反映大坝镇林业管理站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而导致林木被滥伐100多立方米。
群众的反映引起院党组高度重视,主管副检察长谢钢亲自带领反渎职侵权干警到现场勘查,并进行现场录像,以掌握第一手证据,彻查此案。此时虽然烈日炎炎,尘土飞扬,道路崎岖难行,但没有一个人叫苦叫累,人们心里只有一个目标,那就是固定证据给群众一个明白的说法,让嫌疑人无法辩驳。反渎职侵权局查处此案惊动一方,说情的电话不断,但办案组成员对于说情者概不理会。同时,办案组反复向犯罪嫌疑人宣传相关政策,促其转变态度,主动配合办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8月,已判刑的业主钟某强向博白县大坝镇林业管理站申请该镇那雷村7林班23-1、23-2小班林木采伐许可证,同年9月初钟某强领取了蓄积分别为12立方米、17立方米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同时博白县大坝镇林业管理站指派并向县林业局报告由主持全面工作的副站长朱某辉、国家干部周某君对该伐区进行监伐。自同年9月21日至28日,钟某强雇请民工砍伐那雷村7林班10-1、23-1、24-1、24-2小班的林木。在此期间,朱某辉、周某君没有到伐区现场进行拨交、检查和监督,以致钟某强在该林区超范围砍伐林木的行为未能得到及时发现并制止,导致大坝镇那雷村7林班10-1、24-1、24-2小班林木被滥伐蓄积94立方米。
同在2009年8月,业主庞某和邹某两人合伙购买位于博白县大坝镇青山村3林班7-1小班的林木,以木主周某昌的名义向大坝镇林业管理站申领林木采伐许可证。同年9月16日,庞某和邹某领取了蓄积6立方米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同时大坝镇林业管理站并向县林业局报告,由朱某辉、周某君对该伐区进行监伐。自同年9月23日至25日,庞某和邹某雇请民工砍伐了青山村3林班7-1小班的林木。但在此期间,二人没有到伐区现场进行拨交、检查和监督,以致庞某和邹某继续在该林区超范围砍伐林木的行为未能得到及时发现并制止,导致大坝镇青山村3林班7-1小班林木被滥伐蓄积26立方米。
法院认为,二人身为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以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致使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但鉴于其自动认罪,且属过失犯罪,9月16日,博白县法院依法从轻判处二人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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