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梁珊) 10月19日上午,北流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郑某某与北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一案,北流市城区及各乡镇的100多名行政执法人员旁听了庭审过程。
原告郑某某原是被告北流市某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2014年退休,2015年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4个月,2016年5月刑满。被告于2019年1月停发郑某某的养老保险待遇。原告认为退休金与养老金是不同概念,原告刑满后由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四部门重新核实了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被告作出停发原告的养老保险金的通知,不具有法定职权且程序严重违法,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的行政行为违法并予以撤销。
被告在庭审中则答辩称,其作出的停发通知是根据相关规定,主体适格,程序合法,认定实事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审围绕被告北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作出的停发郑某退休费的通知是否合法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 经过了两个多小时的审理,此案择期进行宣判。
开庭前,北流市法院综合审判庭结合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邀请北流多家单位100多名行政执法人员走进法庭旁听庭审,使案件的庭审过程成为普法的公开课, 助力北流市“依法治市”的系统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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