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玉林 今日北流 今日容县 今日陆川 今日博白 今日兴业
地方网 > 广西 > 玉林市 > 今日北流 > 正文

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徇私枉法、受贿 陈圣东一审被判刑十年六个月

来源:玉林日报 2021-10-22 07:26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记者 曾昶 通讯员 余秋容)10月15日,北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对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原副局长陈圣东徇私枉法、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圣东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同时,对陈圣东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5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2年,被告人陈圣东在担任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南江派出所所长期间,充当以李家初(已判刑)为首要分子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对李家初在南江派出所辖区内开设赌博、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以及辖区内的刘某某等人涉嫌故意伤害行为不予查处,有案不立或立而不查;此外,2010年至2017年,陈圣东在担任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南江派出所所长、玉州分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在玉林市玉州区辖区内处理涉赌场所以及在办理刑事案件等方面,为张某某、李某某、庞某某和张某等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人员送给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53.8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圣东身为司法工作人员,为徇私情,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已构成徇私枉法罪;陈圣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陈圣东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的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的犯罪事实,均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陈圣东主动退出违法所得赃款,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陈圣东退出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法院综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推荐

玉林市民拾金不昧 巡警帮找到失主

热心市民将钱包交给巡警帮找失主本报讯(记者陈凤秀通讯员阙海斌)10月15日下午,热心市民张先生在北流市妇幼保健院门口捡到一...

北流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北流市这个家。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评论:(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徇私枉法、受贿 陈圣东一审被判刑十年六个月)
频道推荐
  • 硬地上铺砂子种草植树业主质疑小区绿化造假 事发柳州市颐和家园小区,林业园林部门称不符合绿化规范已叫停施工
  • 钦州港海关与钦州港同频共振10年 建设国际一流港口 打造对外开放高地
  • 万亩茶山变“金山”
  • 产业旺 乡村兴
  • 容县群众体育 风景这边独好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