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韦俊妙)“非常感谢检察院给了孩子改过自新的机会,现在她在附近的一家便利店上班,比以前懂事了,不再与社会上那些不良青年接触……”近日上午,玉林市检察院检察官联合共青团玉林市委员会干部,前往北流市某乡镇,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开展回访帮教,小惠(化名)的妈妈很高兴地告诉检察官女儿的近况。
今年初,小惠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公安机关移送玉林市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未检部门检察官审查案件时发现,案发时小惠未满18周岁,系初犯,有悔罪表现,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获得了被害人谅解,其行为虽已涉嫌非法拘禁罪,但犯罪情节较轻,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切实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为涉罪未成年人重返社会创造机会,经召开拟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后,3月23日,玉林市检察院依法对小惠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设置了9个月的考察期,与共青团玉林市委员会组成联合考察帮教小组共同对小惠进行帮教。
检察官从此次回访帮教了解到,小惠现在有稳定的工作,已戒掉了不良习惯,平时会帮忙接送家中的小孩上下学,已经与以前的不良朋友断绝了联系。检察官和团市委的干部耐心细致地与小惠及其母亲沟通,将教育矫正及亲职教育融汇其中,检察官重申了在考察期内小惠应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的后果,希望小惠谨慎交友,不要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小惠表示,她会学一门技艺,努力回归到正常的社会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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