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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妇女送上“法治大礼” 玉林中院发布保障妇女权益典型案例

来源:玉林日报 2021-03-05 07:33   https://www.yybnet.net/

玉州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在调解家事案件。

3月1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部分保障妇女权益典型案例,并介绍了玉林两级法院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情况。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甘伟强介绍,涉及妇女权益保护的案件目前还是主要集中在家事类纠纷案件,特别是离婚及离婚后财产纠纷等类型案件。

典型案例一 遗产继承母女反目 法院调解化解纠纷

胡某某与伍某某是母女关系,伍荣某是胡某某的养子伍焕某之子。胡某某的丈夫伍伦某去世后留下房屋一幢,系夫妻共同财产。2014年,胡某某、伍荣某与伍某某到北流市公证处办理了公证,将伍伦某遗产,即案涉房屋的份额一半,由伍某某继承,胡某某表示放弃继承;案涉房屋另一半由胡某某赠与给伍荣某。至今双方均未办理房地产变更登记。

2020年,胡某某与伍某某两人为了伍伦某的遗产应如何继承起了冲突。胡某某与伍荣某到北流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公证书无效,胡某某要求法院判令自己继承丈夫遗产的50%份额,伍荣某与伍某某各继承25%。一审法院经调解无效后,判决驳回胡某某、伍荣某的诉讼请求。胡某某与伍荣某不服,上诉至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查明,当事人本是和睦的一家,关系冲突点发生在养子伍焕某身上。伍焕某长大后与养父母伍伦某、胡某某解除收养关系。伍焕某几年后意外身亡。老人责备女儿伍某某未尽到照顾弟弟的责任。原已公证的遗产分割也借故欲反悔。经法院调解,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至此,一对关系濒临破裂的母女得以重聚天伦。

典型案例二 继母无权继承家产? 法院调解还公道

原告庞某的父母有房屋一幢,登记在其父亲名下,其母亲已逝世。2008年,庞某与父亲、姐姐签订了一份《赠与书》,载明“我(原告父亲)将上述房子赠与给儿子庞某所有,由其依法进行管理,任何人不得干涉,但我如再婚,我生前与我妻子均享有居住权。”

不久,被告林某某与庞某父亲结婚,婚后住在上述房屋,庞某父亲于2017年因病去世。庞某亦从涉案房屋搬出。之后,庞某、林某某就涉案房屋产生纠纷,法院判决本案涉案房屋归原告庞某所有。庞某于2019年1月向法院起诉请求林某某搬离涉案房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林某与原告庞某的父亲婚后共同生活居住在涉案房屋内,在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又无其他居住条件的情况下,因婚姻关系产生的居住权益并不因夫妻一方去世而当然消灭,林某某对涉案房屋享有合法居住权。庞某取得涉案房屋所有权系继受取得,非原始取得,其对林某某居住于涉案房屋内的现状应当予以尊重,据此,判决驳回了庞某的诉讼请求。

典型案例三 离婚后遭对方诽谤 法院判赔礼道歉

原告杨某某与刘某办理登记结婚后不到两个月,刘某就提出离婚。两人自愿离婚后,刘某的母亲陈某某带着杨某某的照片、衣服和杨某某的生辰八字等,在杨某某家门口焚烧,并对她进行诅咒,咒骂杨某某是骗子,骗婚骗财,同时向村民散播上述言论,给杨某某及其家人的工作、生活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之后,原告杨某某向法院起诉请求被告陈某某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元并致歉,书写致歉信并且张贴、公示在村屯。

法院认为,被告陈某某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在公众场合散布原告骗婚骗财的言论,对原告杨某某进行诽谤,造成群众的误解,给原告的工作、生活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对原告的精神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其行为具有违法性,与原告名誉受损存在因果关系,应当向原告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据此,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被告当面向原告赔礼道歉,并在公示墙上张贴经本院审核内容的道歉信。

典型案例四 18名女工被拖欠工资 法律助力维权益

两被告许某某、王某原系夫妻关系。龚某某等18名女性职工在两被告开办的工厂上班。因资金周转困难,两被告与18名工人签订了《欠款协议》,约定许某某、王某于2018年1月5日前付清所欠全部工资款。但是,两被告于2018年3月协议离婚,对夫妻共同债务,双方约定:由许某某负责偿还所欠工人工资款8.5万元,王某负责偿还信用社贷款5万元。此后,该18名女职工多次追讨薪酬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通过“讨薪绿色通道”对该18名女职工的起诉快速立案,并及时送达有关诉讼文书。法院认为,涉案债务为两被告的夫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两被告虽在《离婚协议书》中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了分割,但该分割只能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不能以此来对抗债权人,不具有对外法律效力。据此,判决两被告共同偿还劳动报酬款共计8.5万元。

近年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构建了家事领域的一站式、一次性多元解纷机制,全面推行“一村一法官”工作制度,将家事审判改革触角延伸到村屯、社区,开设“家事学堂”积极妥善处理婚姻家庭内部矛盾,修复受损婚姻家庭关系,有力维护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有力维护了家庭和睦和社会和谐稳定。

2020年,玉林市法院积极探索具有玉林特色的“法庭+村屯”家事审判模式,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全市法院共受理家事案件5187件,审结5143件,调解撤诉2559件,调撤率4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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