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帮教
本报讯(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骆柏宏)“您好!我是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我院办理的周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周某某的住所地在北流市,我院打算对这名未成年人作附条件不起诉,希望贵院能为该未成年人提供异地帮教。”近日,北流市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接到了2000公里外的一个电话。
随后,北流市、建湖县两地检察院的检察官针对此次异地监督考察工作进行反复沟通,最后达成共识,同意并确定以北流市人民检察院为主导,辅以北流市邦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共同开展监督考察的方案,并签署了《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
2月3日,北流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与北流市邦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一起,在北流市人民检察院对周某某开展了心理疏导、亲职教育等工作,同时,要求周某某定期作思想汇报,促使其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
据了解,此次异地帮教工作,是北流市人民检察院首次与异地检察院联合开展涉案未成年人帮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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