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玉林 今日北流 今日容县 今日陆川 今日博白 今日兴业
地方网 > 广西 > 玉林市 > 今日北流 > 正文

因琐事伤人致死 男子潜逃16年后终自首

来源:玉林晚报 2021-01-07 07:23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记者 陈凤秀通讯员 赵李铭)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而潜逃16年,北流男子梁某在无尽的悔恨中返回家乡到公安局自首。近日,北流市人民检察院以梁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向北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梁某是一名吸毒人员,2004年3月,他与黄某(2005年落网,已被判刑)在北流市某镇购买毒品后,准备回家吸毒。途中,黄某因琐事与摩的司机庞某发生争吵,庞某随后骂二人是“粉仔”,之后黄某便与庞某扭打在一起。梁某见状,到附近一家摩修店拿来两根水管,与黄某一起手持水管殴打庞某。最终,庞某被二人殴打头部后死亡。

看到庞某倒地不起,梁某与黄某赶紧逃离现场。第二天,得知庞某死亡后,意识到自己犯了大错,梁某于当天潜逃外地,这一逃就是16年,直到2020年8月的一个下午他走进北流市公安局自首。

梁某交代,案发后,因为不敢使用身份证,他常年逃亡于广东、湖南、广西之间,只能靠打临时工艰难维持生活,其间被无端克扣工资也不敢声张。而且,每次听到警笛、看到警车和民警,他都会心惊胆战。由于不敢与他人相处,不敢和家人联系,让他内心充满了孤独。潜逃了16年后,对家人的无比思念与日俱增,他最终决定结束这种提心吊胆的生活返回北流自首。

梁某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十分懊悔。他一再说,如果自己没有沾上毒品,就不会交友不慎,也就不会潜逃在外惶惶漂泊了16年。梁某表示,自己接受刑事处罚,若有生之年还能享有自由,自己必定远离毒品,也希望通过自身教训劝诫身边的人远离毒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

相关法律知识——

我国《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新闻推荐

网红助力退役军人创业就业

本报讯(记者王耀前通讯员陈军)1月1日,北流市百万粉丝网红助推退役军人创业就业活动在北流市退役军人创业基地启动。活动由北...

北流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北流市这个家。

相关推荐:
一校 一师 一学生2020-12-31 08:48
猜你喜欢:
评论:(因琐事伤人致死 男子潜逃16年后终自首)
频道推荐
  • 硬地上铺砂子种草植树业主质疑小区绿化造假 事发柳州市颐和家园小区,林业园林部门称不符合绿化规范已叫停施工
  • 钦州港海关与钦州港同频共振10年 建设国际一流港口 打造对外开放高地
  • 万亩茶山变“金山”
  • 产业旺 乡村兴
  • 容县群众体育 风景这边独好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