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流讯(记者/李贤通讯员/冯啟津)8月21日,北流市人民检察院对自治区扫黑办挂牌督办的玉林市玉州区某村原副主任李某初等17人涉黑案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以李某初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09年形成以来,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实施一系列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大肆聚敛钱财。
2011年,李某初组织开始谋划把持基层政权。2011年8月,李某初伙同刘某伟、翁某权纠集、煽动不明真相的村民,通过采取拉横幅、围堵村委会、殴打村支书,以及使用防盗锁对村委会大门上锁阻止干部群众出入的方式,逼迫时任村支书下台。之后,在当年的村干部选举过程中,李某初伙同刘某伟、翁某权采取舞弊方式操纵选举,使得刘某伟顺利当选村委会主任,李某初、翁某权顺利当选村委会副主任。2014年、2017年村干部选举过程中,李某初等人采取同样方式操纵选举活动,从而继续当选村干部。李某初、刘某伟、翁某权3人担任村干部后,把持村委会政权,使李某初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继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多年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拥枪自重,以黑护商,以商养黑,以枪护黑。李某初多次组织、指挥该组织成员在玉州区某街道附近一带实施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聚敛财产180多万元,严重危及当地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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