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韦藿珍 通讯员 郑燕)近日,北流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依法作出判决。
2019年11月的一天凌晨,男子陈某伙同许某(另案处理),驾乘一辆摩托车到广东省高州市荷花镇蟠龙村土地庙里,盗走该庙功德箱内的13元钱。同月,陈某等又两次在该土地庙偷钱,一次偷走4元钱,后一次欲偷钱时被人发现而逃离现场。2019年12月8日凌晨,陈某等驾乘摩托车来到北流市大伦镇粮所车棚处,将一辆新大洲本田牌摩托车偷走。同日中午,陈某等赶到广东省高州市荷花镇独山村一村民的鸡舍处,偷走一只鸡。
以上,陈某一共参与了5次盗窃,盗得财物总价值1687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盗窃罪。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犯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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