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肇事者出庭受审
老人李某某遭3车撞伤后,肇事司机均未及时救治,而是驾车逃离现场,造成老人不幸身亡。6月4日,北流市人民法院对这起备受关注的“12·14”案进行一审宣判,3名肇事司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老人被连撞3次致死,3名肇事司机共担责
2019年12月14日18时许,李某辉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行至白马镇垌尾村将军坡路段时,与老人李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其受伤。李某辉竟将李某某拉到公路路面上,驾车逃离事故现场。
几十秒钟后,同样无证驾驶的陈某五驾驶一辆无号牌两轮摩托车途经事故现场,碰撞到躺在路面上的李某某,陈某五未停车查看即驾车逃离现场。几分钟后,林某军驾驶小汽车途经此处,碾压到躺在路面上的李某某,林某军同样驾车逃离现场。
李某辉、陈某五、林某军驾驶车辆先后碰撞、碾压李某某,造成李某某当场死亡。经北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其三人共同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李某辉向李某某的亲属赔偿了丧葬费37000元。
法官提醒:广大驾驶人应敬畏生命,严守交规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辉、陈某五、林某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管理规定,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交通肇事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行为,均构成交通肇事罪。法院结合李某辉、陈某五、林某军坦白,李某辉部分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等具体情节,依法作出如下判决:李某辉、陈某五、林某军犯交通肇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四年三个月、三年六个月。
法官说法:李某辉、陈某五、林某军先后驾驶车辆碰撞、碾压到被害人后,均未采取抢救和保护性措施,3人驾驶车辆肇事逃逸共同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造成了被害人李某某死亡的后果,理应承担刑事责任。本案的发生虽然具有偶然因素,但也有诸多必然因素。李某辉、陈某五均是无证驾驶且驾驶的是无牌摩托车,李某辉、陈某五、林某军在事故发生后均逃逸,这是造成悲剧的必然因素。假如李某辉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主动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及时报警,不隐瞒、不逃逸,就不会发生第二起事故;假如陈某五采取了及时有效的措施,也就不会发生第三起事故。任何人的生命都经不起假设,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文明驾驶守则,是对自己及他人的尊重和负责。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陈柳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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