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韦藿珍 通讯员 陈柳岑)近日,北流市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4名涉案村民分别被判刑。
陈某勇、陈某林、陈某镇、陈某柱是北流市北流镇某村某组村民。2006年7月14日,该组的一块耕地被依法征收并获得安置留用地,安置留用地为集体土地。2016年12月30日,陈某勇、陈某林、陈某镇、陈某柱组织其本组村民召开村民会议,将安置留用地以348多万元的价格卖给本组村民陈某志。之后,卖地所得款项的70%即243多万元由该组村民分配,另外30%即104多万元作为劳务费用被4人分配,其中陈某柱、陈某镇、陈某林各分得20万元,陈某勇分得44多万元。2019年11月11日,4人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通知,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勇、陈某林、陈某镇、陈某柱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最终,法院判决:陈某勇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陈某林、陈某镇、陈某柱均判处有期徒刑3年,均处罚金18万元;并追缴被告人陈某勇、陈某林、陈某镇、陈某柱的违法所得,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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