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流讯 通常来说,借钱要立写借条,将来追债时在法庭上才有证据证明借钱的事实。但是,有时候债主没有借条也能打赢官司,前提是你要有银行流水等转账凭证。近日,北流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判决债主胜诉。
男子李某和小妮原是关系暧昧的朋友。2016年1月,小妮的母亲因病在南宁某医院住院,需要大笔医药费,小妮向李某借款3.2万元。之后,小妮因资金需要向李某借款10万元,因买房买车向李某借款将近30万元。综上,李某通过银行转账一共借款40多万元给小妮,都没有借条。
事后李某多次追讨,小妮没有还钱。李某以银行转账凭证为依据,诉至法院,要求小妮归还欠款并支付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本案中,李某通过银行转账42.5万元借给小妮,有银行流水、转账单、银行卡等资料作为依据,法院认定证据有效。因此,李某和小妮之间的借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借贷关系成立,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判决被告小妮应归还原告李某借款本金42.5万元及利息。(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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