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陈柳岑) 哪怕是砍伐自购林木,如果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达到一定数量就属于犯罪行为。近日,北流法院就审理了一宗滥伐林木案件,木材老板李某文未经许可砍伐自购桉树,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9年10月11日至13日期间,李某文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砍伐了其购买的位于北流市大坡外镇李某某自留山的桉树。李某文涉嫌滥伐林木的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于同年11月14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经相关部门鉴定,被砍伐的树种为尾叶桉,被砍伐林木株数为469株,总蓄积量为35立方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文违反了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滥伐林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李某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自己买的树木能不能砍伐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该案的主办法官释法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但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本案被告人李某文虽然已经从他人处购买了桉树,但其砍伐林木株数已经达到“数额较大”,不再属于“零星林木”的范畴,因此李某文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滥伐林木是破坏国家林业资源的行为,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及生态平衡具有严重危害性,无论是自己种的树还是通过购买得到的树木,想砍伐都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办理林业采伐许可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砍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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