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他人遗失的手机后,贪心地将机主的银行卡钱财偷偷转走,事后装好人返还机主手机。近期,北流市的赵某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北流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2019年7月中旬,赵某某在汽车站乘坐出租车时捡到了傅某遗失的手机。之后,赵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傅某手机微信钱包的零钱1000元用于吃饭消费。当日晚上,发现傅某手机内储存的银行卡、身份证照片后,赵某某又将傅某的两张银行卡绑定到自己的手机微信上。
第二天 ,通过傅某手机里的号码,赵某某联系上了傅某并归还手机。面对失而复得的手机,傅某对赵某某很感激,他没有想到,眼前的“好心人”正打着自己的如意算盘。
同年8月初,赵某某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将傅某的上述两张银行卡账户内的存款共计12万元转入到自己曾借用的一个朋友的微信账号上。后来,担心自己的行为暴露,便向辖区派出所投案自首,并退赔了12.1万元给傅某。
经北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综合考虑赵某某有自首及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认罪认罚,已依法对赵某某予以减轻处罚,北流市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一审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赵某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因赵某某在二审期间没有出现新的量刑情节,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官提醒:手机丢失后,市民一定要及时向移动支付平台挂失,并解绑银行卡。同时,手机内储存的有关身份证、银行卡等信息,建议及时清理,以免泄露,给不法人员可乘之机。
(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覃琬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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