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陈柳岑)2月25日,北流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疫诈骗案件,被告人陈某友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该案是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北流市首例涉疫刑事案件,也是玉林市首次对涉疫诈骗案宣判。
2月1日,陈某友得知口罩等防疫用品紧缺,便通过从他人处购得的手机微信及银行账号,使用昵称为“你好”的微信号在朋友圈中发布口罩图片及有关文字,虚构其在南宁市经营一家医疗口罩加工厂并有大量医疗口罩批发零售的事实。陈某某看到后,添加陈某友的微信与其取得联系。之后,陈某某向陈某友订购7万余个医疗口罩,并通过支付宝及银行卡转账的形式,先后15次转账给陈某友63744元,陈某友得到赃款后便将陈某某的微信拉黑。
陈某友归案后,北流法院提前介入,就事实及证据问题进行指导。庭审期间,法院认为陈某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间虚构事实,利用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诈骗罪。陈某友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本案犯罪,是累犯,依法应当对其从重处罚。法院最终判决陈某友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该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3个工作日。
■法官说法: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传播谣言、哄抬物价、制假售假、阻碍疫情防控、以疫情防控为名实施诈骗的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涉疫刑事犯罪,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大局稳定,确保疫情防控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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