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韦藿珍 通讯员 郑燕)一伙人为了追债竟然罔顾国法,非法拘禁债务人到野外并百般虐待,捆绑、辱骂、殴打、浸水……日前,北流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犯罪案件,认定被告人构成非法拘禁罪。
2015年9月6日下午,宋某乐、宋某彬为了追索债务,纠集了几个同伙,在北流市新松路日昌宾馆门口,强行将债务人钟某挟持上一辆小轿车。之后,小轿车开到北流市新荣镇五常村一个鱼塘旁,宋某乐等人威胁钟某还债,“你还不还钱?”“不还,就打死你!”钟某分辩说自己暂时没钱还,这伙人就捆绑住钟某并辱骂、殴打,后来还把钟某推进鱼塘里浸水,手段残忍,无所不用其极。直到傍晚,钟某打电话让朋友帮忙筹得1万元交出,这伙人才放过钟某。
事后,案件的主犯宋某乐和宋某彬一直潜逃在外。2019年年底,公安机关将两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乐、宋某彬伙同他人以追索债务为由,故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实施捆绑、殴打、浸水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案情,法院判决:被告人宋某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被告人宋某彬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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