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韦藿珍 通讯员 郑燕)几头大黄牛误闯他人承包的果园,喝了果园里水桶的肥料水后死亡,牛主认为大黄牛是死于喝了肥料水,于是把果园承包者告上法庭索要赔偿。日前,北流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驳回了牛主的诉讼请求。
刘某和黎某都是北流市民乐镇某村村民。黎某从事种植业,在本村承包了果园一百亩,主要种植八角、百香果。黎某曾多次提醒同村从事养牛的刘某,要管理好自己饲养的牛,不要随便放牛到果园里践踏果树。2019年5月10日一大早,刘某在本村放牛,由于没有小心看管,其中5头大黄牛误闯黎某承包的果园。刘某发现自己饲养的5头大黄牛不见了,便到处寻找。结果他发现几头大黄牛在黎某的果园里倒地不起,旁边有一个装着肥料水的大胶桶。经兽医抢救,救回了2头牛,另外3头大黄牛不治而亡。刘某立即报警,公安机关经调查确定不是刑事案件属于民事案件,故不予立案侦查。
刘某认为,大黄牛的意外死亡是因为喝了果园内大胶桶里的肥料水,肥料水作为有一定毒素的物品,果园承包者黎某使用后,没有及时保管好,导致大黄牛饮用后死亡,因此,黎某要负一定的责任。事后,刘某找黎某协商赔偿未果,并经村委会、司法所、司法局进行调解,均未达成调解协议。刘某为此诉至北流市人民法院,要求黎某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134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刘某饲养的大黄牛在被告黎某承包的果园内死亡是事实,但没有证据证明死亡原因。根据《侵权责任法》,构成侵权损害赔偿必须具备四个构成要件,第一必须有损害事实存在,第二必须要有侵权行为发生,第三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第四侵权人必须具有主观过错。本案中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有侵权行为及存在主观过错,也没有证据证明牛的死亡与被告在果园里放置的肥料水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法院不予支持原告诉求,依法驳回原告刘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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