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跨国生活,终抵不过距离的考验,只能诉讼离婚。近日,北流市法院家事少年审判中心,为一对跨国夫妻启动适用简易程序审结了该起涉外离婚案件。按照常规超作,涉外离婚案件需要通过委托高院送达,时间较长,多适用普通程序。为加快审理进度,家事法官姚春艳通过微信联系上远在美国的被告进行在线沟通,及时解决了问题。
错打的电话结缘,跨国婚姻被现实打败
2009年10月,因为一个错打的电话,原告男子党某某与被告女子李某某(均为北流人)相识,见面之后双方互相保持着联系。
经过一段时间的相互了解,两人情感渐浓,并于2010年5月1日开始生活在一起,2011年3月生下了儿子。儿子满岁后,因李某某的父母在美国生活,李某某希望党某某能一起到美国定居,而党某某舍不得年迈的父母,不愿意背井离乡,双方因此发生争吵,李某某便独自前往美国。
到了美国后,李某某才发现自己已再次怀孕。2013年3月女儿出生后,李某某回国与党某某登记结婚。登记后,李某某依旧带着女儿前往美国生活。由于长期的两地分居,两人感情渐淡。
2017年10月,李某某回国向党某某提出协议离婚,但因孩子的抚养问题,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李某某再次返回美国。党某某认为因双方都无法迁就对方,如此长距离的分居生活已经没有意义,因此于2019年10月下旬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双方离婚意愿已决,法官启用简易程序判离
北流法院的姚法官主办该案。经过对案情进行了解后,他认为原、被告双方都是北流本地人,语言沟通上没有障碍,也一直有联系,且也曾协议离婚,可见双方的离婚意愿十分明确。
由于两人相隔两地,面对面办理离婚手续十分不便,为了方便当事双方,法院决定启动简易程序,以节约文书送达时间。法官通过微信联系上了被告李某某,在微信上核实李某某的护照后,经征得双方的同意,由李某某将书面答辩意见邮寄过来。
李某某在邮件中向法院提交书面的答辩意见认为,原告诉状所称属实,同意与原告离婚,并提出婚生儿子由原告抚养,婚生女儿由被告抚养,各自负担抚养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婚后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未能建立起牢固的夫妻感情,现被告同意离婚,因此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依法应予准许。关于孩子的抚养,双方均同意儿子由原告抚养,女儿由被告抚养,抚养费由原、被告各自负担,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这起跨国离婚案件得以快速结案。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梁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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