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截留银行客户上千万元的存款并占为己有,案发后潜逃22年。今年7月,躲藏在云南的某银行北流支行信用卡股原股长罗某被警方抓获。近日,北流法院一审判决,罗某犯贪污罪获刑14年。
潜逃22年,云南落网
罗某,北流人。1996年至1997年11月,罗某利用其担任某银行北流市支行信用卡股股长的工作便利截留客户存款上千万元,并于1997年11月携款潜逃。1997年12月,北流市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后,对罗某涉嫌贪污罪予以立案侦查,并于1998年2月决定对罗某予以逮捕。1998年3月,公安机关将其列为网上在逃人员,并通过公安部向全国发出通缉令,但一直未再发现罗某的身影。
潜逃22年后,今年罗某在云南省曲靖市被公安机关发现而落网。今年8月12日,北流市人民检察院将罗某涉嫌贪污罪一案相关的案卷材料移交北流市监察委员会进行处理。
犯贪污罪成立,获刑14年
法院查明,1996年至1997年11月间,罗某利用职务便利,在开展吸收储户存款过程中,采用对部分储户存款不入账或入小部分账的手段,截留未入账的储户存款共计1145.523516万元,并占为己有。1997年11月,为逃避法律制裁,罗某携款潜逃至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
法院认为,罗某身为国企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便利,截留客户的存款,非法占为己有,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贪污罪。根据罗某犯罪的事实及具体情节、犯罪的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罗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00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1145.523516万元,退还被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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