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建房缺钱,员工将自己工作的工厂里的建筑材料偷回家使用,不料东窗事发。日前,北流市法院审结这起盗窃案件,被告人陆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陆某是一家机械厂的员工,期间由于自家建房缺钱,于是萌生了偷窃自己所在厂的建筑材料的想法。2018年国庆节期间,陆某趁工人下班无人看管之机,先后多次雇佣他人并驾车进入该厂,将该厂内备用的20立方米河沙和32立方米石碴装车偷运到自家建房使用。
东窗事发后,陆某主动向该厂老板赔偿了13000元,但最终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案件经法院审理认为,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盗窃罪。案发后陆某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主动向法院缴纳罚金,可视为其认罪、悔罪的表现。法院依照有关法律判决陆某有期徒刑8个月。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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