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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骑“电摩”被拘 当事人一头雾水 交警提醒:“电摩”属机动车,需持证出行

来源:玉林晚报 2019-11-21 06:57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陈林)今年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式施行,电动自行车与电动摩托车(即“电摩”)有了新的认证标准。但由于两者都是采用电力能源驱动,部分市民对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电摩”不懂区分。11月13日,北流市一名男子就因无证驾驶一辆“电摩”被行政拘留。这是北流市第一例因无证驾驶“电摩”被行政拘留的案件。

当天上午,北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二中队民警在城西二路开展冬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一辆白色“电摩”由甘村往富林塘方向行驶,在公园一号路口被正在执勤的民警拦下检查。

经检查,民警发现,这辆车是电力驱动的,且悬挂有“桂K”摩托车号牌,行驶证上登记的车辆性质属于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庞某建称,他曾于今年9月因无证驾驶报废摩托车在同一地点被公安机关查获并行政拘留。由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从拘留所出来后,他立即购买了一辆“电摩”,以为就是一辆电动车,不需要驾驶证。

民警告诉庞某建,其所驾驶的“电摩”车辆性质属于普通二轮摩托车,悬挂的是机动车号牌,该类车辆对驾驶人有相应的驾驶资质要求,必须持有准驾车型为E的机动车驾驶证才能驾驶该类车辆,而庞某建不具有该驾驶资质,属于无证驾驶。

最终,庞某建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300元、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民警提醒: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新车6年内免于到检验机构检验、每2年直接到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标志;超过6年的,每年需到检验机构检验1次,报废年限为13年。市民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注意区分电动自行车与“电摩”,并按照交通法规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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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北流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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