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被马路上空的三根高空线挂住无法前行,北流司机李某没有选择借助工具将线挑开,而是爬上车辆徒手试图拉开高空线,结果被高空线弹落在地不幸身亡。三根高空线引发的悲剧,谁之过?
近日,北流法院依法对李某家属状告高空线权利人侵权的民事纠纷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终判定李某自行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线路管理方应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三根高空线挂停车辆
司机徒手拉线酿苦果
今年2月13日上午,司机李某驾驶厢式小货车外出宣传公司的项目。约10时许,小货车在经过北流市沙垌镇乡村某路口时,车尾上方被高空线勾住无法继续前行,李某便从车厢尾部爬到车上,直接用手试图拉开该线,不料,因未及时松手,李某被高空线弹落摔倒在地。
目睹事发经过的群众拨打了120和110。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李某已经死亡。据悉,事发现场的三根高空线高度均约为2.65米,未达到道路上空相关线路架设的行业标准,其中一根为村民管理、使用的闭路电视线,已被用竹子撑起做了加高处理,另两根线属于一家公司。
法院判决:
线路管理方负次要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条高空线位于过往车辆人员行经的村道上空,无论李某所驾驶的车辆是否存在加高及改装的情形,涉案线的高度未达到道路上空相关线路架设的行业标准为客观事实,不能保障过往车辆顺利通行的要求,李某在驾车正常行驶中,被高空线阻挡无法继续通行,遂下车采取积极措施排除妨碍,该行为由于高空线未达到高度要求引起,其死亡后果与涉案线路过低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因此,相关线路管理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法院认为,李某作为一名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面对现场情况时,也并非只有爬上车直接用手拉开线这一种行为方式可行,其完全可以借助其他工具或寻求他人帮助保障安全,但李某明知要拨开勾住车辆的高空线存在触电及摔伤等安全隐患,还是选择爬上车直接用手触碰并将线拉开,在此过程中未注意自身安全,被高空线弹力带到空中并从高处跌落,其自身存在更为明显的过错。
综合双方的过错参与度,法院最终确定由李某自行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线路管理方应承担次要赔偿责任。考虑到涉案三条线路均不符合安全通行的要求,但死者家属已经明确放弃对其中使用闭路线的村民主张赔偿,法院酌情确定其中两条线路的公司,在该案中承担20%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终,该公司赔偿李某家属损失79105.28元。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梁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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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北流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