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微信、QQ等聊天工具,谎称能帮申请办理贷款,在网上物色诈骗对象,然后以“需先存款验证”和“备注名字需存款”等理由实施38起电信网络诈骗,涉案金额近30万元。近日,北流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邱某志、罗某贵、吴某飞等7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诈骗罪移送起诉。
谎称帮办理贷款,跨省诈骗钱财
2018年12月10日14时许,邱某志、罗某贵的上线人员冒充某贷款服务平台的工作人员,拨打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熊某某的电话,谎称能帮申请办理贷款,急需用钱的熊某某信了,在对方提出贷款需要预存保证金时,熊某某也没有过多的怀疑,很快将钱款汇至莫某标、吴某飞、罗某贵的微信账户,被骗走了15999元。
同年12月20日至21日,邱某志、罗某贵的上线人员又故伎重施,冒充“融360”客服工作人员,谎称能帮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城关镇杨某申请办理贷款,并以“贷款先要付手续费”以及“付手续费超时要收取贷款激活验证费才能办理”等理由,让杨某将钱款汇至其提供的莫某标、吴某飞等人的微信账户,杨某被骗走15647元。
2019年1月8日13时许,邱某志、罗金某的上线人员以同样手法,取得了四川省浦江县鹤山镇王某某的信任,并以“贷款需要交纳保证金”以及“付款后没有备注姓名需要继续付款才能办理”等为由,让王某某将钱款汇至陈某雄及何某的微信账户,骗取了王某某的10917元。
向上线提供收款二维码,扣除5%以上个人所得
经审查查明,从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邱某志受上线人员的指使,收集、提供微信收款二维码、银行卡或银行卡号等,提供给上线人员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在参与上线人员组织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中,邱某志将收到下线人员罗某贵转交的诈款项扣除10%作为个人所得款项,余下的90%诈骗款项转交给上线人员。
期间,罗某贵受邱某志指使将本人的微信收款二维码及由其纠集的吴某飞等人收集到的微信收款二维码、银行卡或银行卡号都交给邱某志,由邱某志交给其上线人员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罗某贵在参与上线人员组织、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中,将收到的下线人员吴某飞等人转交的诈骗款项扣除5%作为个人所得款项,余下的95%诈骗款项转交给上线人员邱某志。
在分工配合、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行为中,吴某飞、莫某标、何某、罗某元、陈某雄等人通过其微信收款二维码、银行卡、银行卡号将被骗款项扣除5%作为个人所得款项,余下的95%诈骗款项转存到上线人员罗某贵指定的银行卡中。
涉案金额近30万元,受害者多为外省人
经审查查明,该团伙的7名犯罪嫌疑人,利用微信、QQ等聊天工具,在网上四面出击物色诈骗对象,主要诈骗的对象多为外省人员。
在谎称能帮申请办理贷款、骗取受害人的信任后,该团伙均以“贷款需要先存款验证”以及“在存款验证时没有备注名字需要继续存款才能办理”等理由,让受害人先将钱款汇至他们事先准备好的微信账户等收款渠道。通过这一方式,该团伙实施了38起电信网络诈骗行为,受害者分布新疆、黑龙江、北京等地,涉案金额近30万元。
其中,邱某志、罗某贵各参与电信网络诈骗38次,涉案金额共计23万余元;吴某飞参与电信网络诈骗25次,涉案金额共计12万元;何某参与电信网络诈骗11次,涉案金额共计5万余元;莫某标参与电信网络诈骗4次,涉案金额共计近3万元;罗某元参与电信网络诈骗2次,涉案金额共计2万余元;陈某雄参与电信网络诈骗2次,涉案金额共计9000元。
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陈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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