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韦藿珍 通讯员 梁珊)近年来,钓鱼作为一项平静、休闲的活动越来越受人们的欢迎,看起来没有什么危险,然而,意外往往发生在你不注意的时候……近日,北流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钓鱼意外触电死亡的案件。
2018年1月11日15时,原告傅某的丈夫梁某与朋友到北流市石窝镇某水库钓鱼。梁某走上水库堤坝的水泥台阶欲移动钓位时,因其手持的碳素钓竿触碰到架设在水库上方的高压裸露线体,触电昏倒。随后,其同行的朋友立即对梁某进行抢救,并呼叫周围村民拨打120急救中心、110警备中心报告。不久,石窝镇中心卫生院的医护人员到现场对梁某进行了持续三个多小时的抢救,终因抢救无效死亡。触电事故发生后,北流供电局、北流市公安局石窝派出所均派员到现场查验,确认梁某系手持钓竿触碰到高压电身亡。事发地的水库属灌溉小型水库,高压供电线路位于水库堤坝上方,供电线路建成在前,堤坝建成在后。死者的家属认为北流供电局架设的高压电线是裸露线,高度不符合规范,存在安全隐患,且电线杆下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存在过错;水库所在的村民小组在高压电线下砌堤坝蓄水,修筑水泥台阶供人行走,拉近了高压线路与地面距离,亦存在过错;因此将北流市供电局及涉事水库所在的村民小组告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北流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北流市供电局承担70%的赔偿责任,水库所在的村民小组承担10%的责任外,死者梁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触电的危险性,在移动钓位时,没有尽到注意安全义务,造成触电死亡,亦存在过错,依法应当承担20%的民事责任。一审判决后,供电局不服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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