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流讯 3月18日,北流市公安局以涉嫌危险驾驶和交通肇事罪分别把梁某和陈某炎一案移交到北流市人民检察院。
1月25日凌晨1时,梁某在民乐镇朋友家吃饭喝酒结束后开着朋友的车送大家到陶瓷城佰迪乐唱歌。开好厢后,梁某又开车继续接朋友。凌晨2时,当梁某接到朋友返回经过二环西路新城国际红绿灯时,见亮着的是绿灯就没有减速径直通过,可是行驶到接近路中心的时候,突然发现一辆闯红灯的摩托车已经行驶到了小车的右方,此时梁某已经来不及刹车,两车发生了碰撞。激烈的撞击导致摩托车上的三人直接被撞飞出去,重重摔在地上,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的损坏。事故发生后,摩托车上的三人陈某炎、陈某华、肖某被送往医院抢救,其中陈某华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1月29日死亡。
经查,小车驾驶员梁某并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当晚梁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8.7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经鉴定,梁某事发时的车速为61.8-69.7公里/小时,属于超速行驶。而摩托车驾驶员陈某炎也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摩托车逾期未检验,陈某炎摩托车上搭载了两名乘客,已经超员,且陈某炎通过路口时是闯红灯行为。事实查明之后,北流交警认定梁某承担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陈某炎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陈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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