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邹江)近日,由北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寿等8人恶势力犯罪团伙获北流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该案是2018年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北流市查办的首例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法院查明,2012年起,被告人陈某寿、陈某星、陈某财、陈某福经商量开设砂场后,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无视对环境资源的破坏以及当地群众的强烈反对,在北流市清湾镇龙南村某河段开设砂场,非法开采河砂出售。2014年12月,被告人陈某寿为扩建其开设的小汽车教练场,在未经北流市公路局等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雇请挖掘机将其小汽车教练场旁边的公路路面挖开,并入其小汽车教练场建设,将县道该路段改道从其小汽车教练场旁边经过。2018年4月6日21时许,被告人陈某寿、陈某星、陈某财、陈某福非法开采的河砂在外运销售时被当地村民截拦,双方发生争吵,被告人陈某寿便殴打在现场围观的村民李某祥。在此过程中,被告人陈某星打电话授意被告人李某里纠集人员前来帮忙。李某里便通知被告人梁某庆、黄某信、赖某等人去现场帮忙。梁某庆、黄某信、赖某驾车到达现场后,便持棍、手电筒等工具对在现场围观的被害人李某龙、李某胜、林某辉进行殴打,致被害人李某龙、李某胜、林某辉受伤。经法医鉴定,李某龙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李某胜、林某辉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法院认定,被告人陈某寿在其本村纠集他人实施非法采矿、故意伤害他人、故意毁坏公路,欺霸一方,为非作歹,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属于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告人陈某寿一人犯三罪,被告人陈某星一人犯二罪,依法均予以数罪并罚。根据各被告人参与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认罪、悔罪表现,法院对被告人陈某寿等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8年不等的刑罚,并对陈某寿、陈某星、陈某甲、陈某乙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210000元、80000元、80000元、50000元,依法没收扣押到的河砂575.15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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