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扩建祖坟,引起宗族矛盾
为发展山地经济,2009年北流市某村村民将某林场向外承包。经协商,由14个生产小组组成的甲方将该林场有偿承包给同村6户人家,承包期为60年,承包金30多万元。双方约定了具体的承包细则及合同期满的处理方法及违约的相关责任,由小组组长签名确认,并进行了公证。但由于乙方在承包期间对100多年前就葬于该林场的祖坟进行了修整扩建,引发了甲方的强烈不满。双方争执不下,几度锋芒相向,矛盾经村委、镇综治办协调均得不到有效解决,遂诉至法院。
考虑到该案涉及宗族祖坟之争,涉及人数众多,牵一发而动全身,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群体事件。为达到更好的社会与法律效果,北流法院成立应急小组,组织资深法官座谈探讨解决方法。双方的矛盾焦点,在于2009年5月15日双方签订的《某林场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双方分歧大,多方调解促和解
对该案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后,主办法官认为该案牵系邻里、宗族情,单纯依靠法院判决,很难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要想真正使双方握手言和,还得利用一切可以调解的力量,将法院与村、镇的调解作用结合起来。
该村是北流法院的扶贫村,主办法官立即联系了驻村法官,携手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驻村法官先和村干部进行了多次沟通,并利用晚上农忙回来较适合调解的时机,对原被告家庭进行逐一上门了解、释法调解;主办法官则联系到双方当事人及村里德高望重的老人和村支书,还亲自到该林场查看场地,听取双方意见。
调解当日,法官、驻村法官、村干部、族老等对当事人做现场调解。驻村法官指出了双方的矛盾根源所在,村干部提出了符合当地习俗的解决方案,而主办法官则从法律上对双方进行了思想疏导,希望双方不要因为如今埋下的怨恨而对后人产生恶劣的影响。
经过多方努力,当事双方终于消除了怨气,重念邻里情,在友好气氛中达成了协议,原告方愿意协商、撤诉。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刘良霞 林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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