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与旁听群众互动12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北流市富林塘社区办公楼前的操球内,随着审判长一声法槌敲下,玉林市中院刑一庭公开审理的被告人李某某寻衅滋事、容留他人吸毒案二审庭审正式开始。
2016年6月,被告人李某某与10多名男子携带铁水管、砍刀等工具,到北流市六靖镇某某村,用铁水管、砍刀等工具对被害人谢某某的面包车进行打砸,李某某负责驾驶摩托车接送其他同伙往返作案现场。经鉴定,谢某某被砸坏的面包车损失价值为人民币4453元。
2017年3月22日,被告人李某某到北流市某KTV开了包厢唱歌饮酒,并容留4名吸毒人员吸食了毒品氯胺酮。当晚,李某某等人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今年9月北流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了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李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玉林市中院提起了上诉。
在当天庭审中,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后,法庭宣布休庭,并将择期进行宣判。
庭审结束后,玉林中院的法官结合寻衅滋事、毒品犯罪等有关法律知识,以上法制课、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板报等形式进行了普法教育。旁听群众围住法官表达对该案件的看法,或咨询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法官们均耐心细致地解答。(通讯员李宏声记者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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