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驾车与相识的行人发生碰撞,事故发生时并未相互追究事故责任,但事后频频因为医药费的问题发生争执。10月12日,家住北流平政镇某村的陈叔致电本报《法律帮问》求助:“对方要求我给钱,但是交通部门无法证实事故的发生,我能把已支付给对方的医药费拿回来吗?”
陈叔称,今年1月28日凌晨,他的儿子小陈从北流市区驾车回家,走到离家不远的邻村时,因为天色黑暗,不慎与邻村的村民李甲(化名)发生碰撞。事故发生时,由于两人相识,经过现场检查后发现并无大碍,两人便各自回了家,也不再对事情深究。事发后的第3天,李甲的家人来到了小陈家,告知李甲出现了“手动不了,意识模糊”的症状。
两家都相识,考虑到发生事故小陈也有责任,陈叔一家把1500元钱给对方到北流市某医院进行CT身体检查。两天后,李甲转到玉林某医院进行检查,期间陈叔家又给了2000元钱李甲。
“对方一直不给我看医院的检查结果。”事发后,因为医药费的问题争执不下,双方向交通部门报了案。陈叔称,交通部门经过对病人伤情、调查走访等方式进行调查后,给出了调查结果:“事后无法查证。”陈叔解释称,由于事发时双方没有追究责任,也没有向警方报案,时过境迁,无法查证双方发生过交通事故。
“我想把之前已经支付的医药费追回来。”陈叔认为,既然交通部门无法证实双方发生了交通事故,对方的伤情就不能证实是小陈开车撞伤的,那么,小陈就不应该承担责任,理应向对方要回已经支付的医药费。目前,陈叔保留了通过微信支付医药费的电子凭证,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向对方追回3500元医药费。
桂金剑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小明释法:
由于双方发生事故后不及时报警,导致交通部门无法证实交通事故的发生,这给双方维权带来了一定麻烦。虽然交通部门无法证实事故的发生,但小陈自认驾车与李甲发生碰撞,并赔付了一定的医疗费用,如陈叔支付李甲的就医费用确系小陈驾车碰撞李甲所致,则小陈应该对事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李甲索取的费用与小陈驾车行为无关,则陈叔有权要求李甲返还医药费,但陈叔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视双方举证情况及法院判决(如日后法院受理的话)为准。(记者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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