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3月10日上午,该中队接到一起报警,报警人是山围镇丰垌村的陈某。陈某气愤地说:其母亲杨某前几天被同村人刘某芬撞伤,对方拒不赔付,要求交警出面调查调解。案件转到民警刘旭斌手上,经过了解得知,3月7日16时,山围镇丰垌村58岁的刘某芬驾驶无号牌摩托车行驶在该村的村组道路,当行至丰垌村吉子岭组路段时,遇同为丰垌村86岁的行人杨某横穿道路,刘某芬为了避让杨某跌落到了1.6米深的路边水田。刘某芬轻微擦伤,杨某则因为摔倒导致骨折。事故发生后双方当时没有报警,而是找到村干部调解。刘某芬说没有碰撞到杨某,是杨某自己不小心跌倒的,不同意赔偿医疗费;但杨某坚称是刘某芬撞倒自己才导致骨折的,一定要刘某芬赔偿医疗费。双方争吵不下,经村委会多次调解也没有达成一致,3月10日便闹到了辖区所属的北流市交管大队第三中队。
为核实整件事情真相,刘旭斌与第三中队的民警多次深入到事故现场勘察,并不辞辛苦地辗转北流市人民医院骨伤科和山围镇丰垌村找到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了解情况。因为事情已经过去了一段时间,现场没有目击证人、监控,也没有留下物证,摩托车与行人是否碰撞没有直接证据,这给还原真相增加了很大难度。调查中,刘旭斌发现事故双方不仅是同村人,还住得非常近,可以说是三天两头见面的邻居。这让刘旭斌考虑到闹下去双方就算得了道理也会伤了和气,这种矛盾一旦化解不了对农村的和谐稳定会埋下隐患。于是他转念一想,从“情”字入手,一方面针对矛盾的焦点,另一方面积极稳控双方的愤怒情绪,并对家属进行劝导。先是动之以情,再晓之以理,最后释之以法,经过多天数次的轮番调解,双方逐渐放下了个人情绪终于握手言和,并达成了调解协议。刘某芬一次性赔付杨某各项费用8000元,杨某也表示乐于接受,不再计较几万元手术医疗费和其他补偿费用。
至此,一起无直接证据的交通事故纠纷在北流民警的倾力调解下终于得到了有效化解。(陈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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