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陈某容等人于2015年11月27日起诉广西北流某陶瓷有限公司,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公司停产期间的生活费。最终,他们赢了官司,但被告企业未予执行。2016年2月,叶某英、蔡某等人向北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而仲裁结果是:公司应向150多名员工支付失业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法院判决及仲裁裁决生效后,2016年3月,陈某容、叶某英等153人先后向北流市人民法院申请对广西北流某陶瓷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达479余万元。鉴于该案申请人数众多、标的额大,且申请人情绪激动等特殊情况,北流市人民法院办案过程中,对于案件存在的难点——款项着落问题,院长、分管副院长带领干警与当事人沟通协调,通过释明法律、讲清利害,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最终被执行人同意履行拖欠的大部分劳务费240万元。同时,申请执行人也体谅被执行人办企业之不容易,换位思考公司目前的困境,作出重大让步。最终,法院把执行到位标的款240万元及时予以集中发放,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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