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与张某原本是朋友关系,因一笔3万元的借款,如今形同路人,还对簿公堂成了原、被告。
2013年6月,被告张某因做生意资金不足,向原告罗某借了3万元钱。当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没有依约还款,且多次逃避。无奈之下,日前罗某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还本付息。被告张某在收到应诉材料后,异常激动,扬言如果案件处理结果不满意,将可能采取过激举动。由于案件双方情绪不稳定,为法院调解工作增加了难度。
10月18日,北流法院平政法庭开庭审理此案,特邀平政镇6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入席旁听并参与调解。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各有怨气,双方互不让步,未能达成调解协议。考虑到双方曾是好朋友,只要重拾旧情,案件仍有调解的可能。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仍未放弃调解,一边自行从情、理、法方面进行调解,一边委托代表和委员做调解工作。代表、委员们从自身的社会阅历和经历、做人讲诚信等方面给双方做思想工作。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努力,两个曾经要好的朋友终于消除隔阂,自愿达成了还款协议。
(记者黄清通讯员林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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