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上午,在北流市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中队二分队办公室内,一名因过马路被撞索赔无果的女子在调解现场大声叫喊,对民警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始终不予认可:“我第一次闯红灯就被人撞了,受伤的是我,我没有错,错的是撞伤我的人……”
原来,在5月10日14时17分,该女子刘某独自一人沿北流市永安路由一环西路往城中路方向行走。在行至城南一路永安红绿灯处时,刘某没有遵守交通规则,明知是红灯还继续直行通过且没有走在人行横道上,被一辆往汽车总站方向行驶的电动车撞倒在地,致使刘某脚部受了轻伤。在事故现场,刘某认为自己被撞伤,电动车主李某理应赔偿。因双方对赔偿事宜争议较大,最终选择报警。当场,交警对事故进行了鉴定,并认定刘某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闯红灯且不走人行横道,在这次事故中应负全责,李某无事故责任。对于交警作出的认定书,刘某并不认可。
“我视力不好,当时没有看见红灯,而且我是从外地过来出差的,赶时间就没来得及观察路况。”一心想索赔的刘某不断找借口开脱,并要求骑车撞伤自己的车主赔偿损失。
面对刘某的各种说辞,办案民警耐心地对其进行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并现场翻出法律文书让她学习。刘某依旧不领情,并称自己只有小学文化水平,不懂法律。面对僵局,办案民警再次向刘某列举案例,结合调解经验,耐心劝说刘某。最终,刘某对赔偿事宜作出了让步,对自己因闯红灯被撞受的伤自行买单,和平解决了此事。
(记者黄清通讯员阙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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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北流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