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一制衣公司老板因缺乏资金,难以支付147名工人的75万元工资,竟藏匿起来,逃避责任。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潜逃半年多后在深圳被公安机关擒获。近日,北流市人民法院对黄某甲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黄某甲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黄某甲,系个体商人。2013年4月至2015年1月,被告人黄某甲租用北流市某工业区的厂房,投资设立北流市某制衣有限公司。招聘苏某、宁某、冯某、黄某乙等147人为公司员工,从事服装制造。生产线员工按生产件数计算报酬,管理层员工每月工资固定,每月5号左右发放上一个月的工资。2014年1月至2015年1月,被告人黄某甲因缺乏资金而拖欠苏某、宁某、冯某、黄某乙等147名员工的工资共计745021.9元。2015年1月17日,黄某甲因无法支付员工工资而逃匿,其经营的公司随之停工。
2015年6月26日,深圳市公安机关将乘坐在高铁动车内的被告人黄某甲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构成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黄某甲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玉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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