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肆制造、***支弹药,一个由14名成员结伙组成的犯罪团伙近日接受北流法院的审理,并分别领刑。该犯罪团伙成员分别来自广东、广西、湖南、河北,成员年龄最大42岁,最小只有25岁。
2012年至2014年8月,家住广东化州市的莫某、广东高州市的黎某、广西北流市的卢某、广东增城市的罗某等人分别在广东东莞市长安镇、大朗镇、石排镇、石排镇上汴村各自经营的五金加工店内,利用机器制造枪支、弹药,并将枪支弹药进行贩卖。
案发后,北流公安民警在莫某、黎某、卢某、罗某经营的五金店内缴获枪支配件121件,疑似子弹997枚,枪支5支和一批枪支零部件、子弹材料。涉案的14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落网。
近日,案件进入公审阶段,北流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后并认为,莫某等14名被告人,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管理法规,非法制造、***支、弹药,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分别构成非法制造、***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制造、邮寄枪支罪,非法运输枪支罪。遂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莫某、卢某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7年以下,2年以上有期徒刑。(记者黄清通讯员谢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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