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取证细致勘查2016年2月1日凌晨,北流市大里镇的刘某某驾车时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致电动车驾驶人当场死亡,刘某驾车逃离现场。在随后的调查中,刘某某假话连篇,直到交警出示司法鉴定报告,才讲“实话”想要“宽大处理”。目前,刘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被警方拘留。
雨夜遇车祸 电动车主当场身亡
2月1日7时57分,玉州区城北街道高山村村民牟某在省道212线(玉桂公路)自家附近路段晨跑,发现一辆玉林78××7号电动车倒在路边,一棵路树下,一名着紫色雨衣的男子躺在湿嗒嗒的地面上,一动不动。上前察看,发现是邻居牟某某,赶紧通知其家人并报警。
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赶到现场,见牟某某躺在地上,后脑勺受伤,经120医生确认,已无生命迹象,死亡时间应在零时左右。
倒在一旁的电动车后尾部位严重变形,蜷缩成“U”字状,现场未见其他车辆停留,只搜到一个黑色四方硬塑料盖,疑似汽车右侧后视镜护罩。
根据这一线索,直属一大队民警调查沿线各卡口监控视频,对可疑车辆进行排查,2月3日上午锁定了一辆车牌号为桂KVZ××6号江淮牌轻型普通货车,并立即传唤驾驶人(车主)到大队接受调查。
司机改口供 鉴定结果耗时20天
面对交警的询问,刘某某均不承认自己交通肇事的事实,辨称自己货车右侧后视镜护罩是半个月前在福绵一家具厂碰墙而损坏的。
他承认,2月1日凌晨,自己驾车经过事发路段时,确实听到“砰”的一声,以为刮碰到路边水泥桩。多次询问,又改口称,自己觉得有点不安,怀疑是撞了车,下车检查,发现右侧油箱的防护栏变形、松动,绑好后往后步行200多米察看,没发现异常,就驾车回家了。
监控视频显示桂KVZ××6号货车在2月1日零时至1时30分右侧后视镜的护罩发生了变化。交警部门于2月1日、2月4日分别委托市公安局交通事故技术鉴定所、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对牟某某的死因及两车痕迹鉴定(含微量元素检验)进行检验。20个工作日后才能得到结论。
在铁证面前 肇事司机无法抵赖
民警在等待鉴定结果的同时,走访了事发现场沿线周边居民、福绵某家具厂员工,对10多名证人进行询问,在大南路313号起获了桂KVZ××6号货车右侧掉落的防护栏等证物,交司法鉴定机构做相关鉴定。期间对刘某某进行了2次询问调查。
经检测,电动车尾部多处粘有的蓝色、黑色附着物与桂KVZ××6号轻型普通货车车身、右侧防护栏的本底漆相同,事故现场提取的黑色四方硬塑料盖与桂KVZ××6号轻型普通货车右后视镜根部缺失的护盖痕迹吻合;两车提取的撞击部位的微量元素重合。
铁证面前,刘某某终于承认了自己交通肇事逃逸的事实。当天凌晨1时10分,他驾驶货车由玉林往桂平方向沿212省道行驶,至高山村事发路段时,其车右侧防护栏前段与同向行驶在其右前方的电动车左后部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辆驾驶人牟某某当场死亡。
刘某某说,之前在交警调查时不说实话,怕要赔很多钱,现在鉴定结果出来了,就想说实话请求宽大处理。
3月22日,刘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被依法拘留。刘某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交警部门依法认定刘某某负该事故全部责任。(通讯员林增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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