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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母亲与邻居有染 儿子持刀上门砍人

来源:玉林晚报 2015-11-04 17:13   https://www.yybnet.net/

因怀疑母亲与邻居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儿子竟酒后伙同他人,持菜刀上门追砍邻居,酿成流血事件。两名冲动行事的北流男子终被提告。

被告人罗某甲怀疑其母亲与邻居罗某丙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并一直对罗某丙怀恨在心。2014年2月3日21时许,罗某甲和好友罗某乙在家中喝酒。几杯酒下肚,罗某甲将心事告诉好友,并提出一起去教训一顿罗某丙。为表义气的罗某乙当即表示同意。

“恶向胆边生”,二人趁着浓浓酒气,各持一把菜刀,乘着夜色来到罗某丙家。两人看见罗某丙正在家中一楼处,便上前对毫无防备的罗某丙一通黄清通讯员韦肖波追砍。顿时,罗某丙身中数刀。遭到伤害后,罗某丙急忙用手捂住受伤严重的面部逃出屋外,大呼救命,而此时罗某甲、罗某乙依旧手持菜刀尾随追打。

闻讯赶来的村民见状,立即上前劝阻并夺下了罗某甲、罗某乙所持的菜刀,并将受伤的罗某丙送至镇卫生院抢救。但被夺下菜刀的罗某甲、罗某乙仍不善罢甘休,又追至镇卫生院,持砖头掷向罗某丙,后被前来的村民劝离。

经鉴定,罗某丙的左脸部、颈部和右手臂等部位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事发后不久,闯了祸的罗某甲被警方抓获。2015年4月11日,被告人罗某乙主动到北流市公安局大里派出所投案。

期间,经村委会介入调解,罗某丙与罗某甲、罗某乙的家属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两人各自的家属代两人已共同赔偿了6万元给罗某丙,尚欠赔偿款3万元定于2016年6月前赔清。

在法庭审理阶段,罗某丙为两人出具了谅解书,谅解了罗某甲、罗某乙对其造成的人身伤害,并请求法院对罗某甲、罗某乙从轻处罚。近日,北流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罗某甲有期徒刑1年3个月,判处被告人罗某乙有期徒刑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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