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民杨宁(化名)从广州购买一批毛毡物,岂料运输车辆途中起火,车上货物连同车辆一起被烧毁。此时杨宁特着急:“我要求商家重新送一批等价的货物给我,但是他们要求我重新给钱。”
11月27日,在北流做生意的杨宁给《法律帮问》栏目记者讲述称,今年10月份,他向一直有生意往来的广州番禺某商家订购了一批价值1万多元的毛毡物。杨宁向商家打入货款后,商家委托某快递公司运输货物。
“车辆在岑溪发生了火灾,车上的货物全被烧毁了。”在家等待货物的杨宁等来坏消息,价值1万多元的物品被烧成灰烬。事发后,杨宁找到商家,要求商家重新免费送一批货物给自己。但杨宁的要求被商家拒绝了,并称如杨宁需要新的一批货物,必须重新汇钱过去。
杨宁称,按照以往双方的交易习惯,是通过沟通协商后,由杨宁先汇款过去,商家收到货款后,再由商家委托快递公司对货物进行邮寄,其中产生的邮费由商家支付。
目前,交通管理部门已经对该交通事故责任进行处理,事故责任书尚未鉴定出来。
桂金剑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小明解答:
基于杨宁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被烧毁,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11条的规定,承运人(快递公司)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杨宁与商家在交易前对该情况产生的赔偿问题做出约定的,则按约定索赔。如双方对风险如何承担没有约定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44条的规定,商家交由承运人运输的货物,货物烧毁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杨宁)承担,而不由商家承担,买受人只能向承运人索赔。商家承担运输风险的,可以向承运方索赔。(记者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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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北流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