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怀疑母亲与邻居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儿子酒后伙同他人,持菜刀上门追砍邻居,酿成流血事件。近日,北流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阿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判处被告人阿胜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案情回顾
疑母亲与邻居有染儿子酒后上门砍人
阿强怀疑母亲与邻居老王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一直对老王怀恨在心。去年2月3日21时许,阿强和好友阿胜在家喝酒。几杯酒下肚,阿强将心中怨恨告诉好友,并提出一起去砍斩老王,阿胜当即表示同意。“恶向胆边生”,二人趁着浓浓酒气,各持一把菜刀,来到老王家一楼客厅,对毫无防备的老王进行砍斩。顿时,老王身中数刀,血流如注。遭到伤害后,老王急忙用手捂住流血的面部逃出屋外,边逃边喊。阿强、阿胜各持菜刀尾随追打,被喊声吸引的附近村民见状,上前劝阻并夺下阿强、阿胜所持菜刀,并将老王送至镇卫生院抢救。被夺刀的阿强、阿胜仍不善罢甘休,又追至镇卫生院,持砖头掷向老王,后被前来的村民劝离。
经鉴定,老王的左脸部、颈部和右手臂等部位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后来,阿胜主动到派出所投案。
法院审理
主动赔偿获谅解自首认罪得轻判
经审理查明,阿强、阿胜造成老王的人身损害。经村委会调解,老王与阿强、阿胜的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阿强、阿胜的家属共同赔偿了6万元给老王,尚欠赔偿款3万元定于2016年6月前赔清。老王出具谅解书,谅解了阿强、阿胜对其造成的人身的伤害,并请求法院对阿强、阿胜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阿强、阿胜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的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阿强、阿胜共同故意犯罪,是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阿强、阿胜积极实施伤害被害人的行为,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当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被告人阿胜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阿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阿强、阿胜赔偿了被害人老王的大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以上人名均为化名)。(玉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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