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现场近日,北流法院干警前往六靖镇协调公安、司法、村委等相关工作人员,参与强制执行邻里之间排除妨碍纠纷一案。
原告邓某龙与被告宁某明、宁某英、宁某群、宁某琼,因坐落于北流市六靖镇民生路0022号的房屋发生排除妨碍纠纷。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最终诉至法院请求排除妨碍。法院审理并判决被告宁某明、宁某英、宁某群、宁某琼拆除搭建在原告邓某龙房屋的砖瓦木料建筑物及雨蓬。
判决生效后,法官先后多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联合村干部一起进行劝导,均无果。被告拒不执行该判决,邓某龙便申请法院执行。执行当天上午,执行人员对现场布置了警戒线,当现场指挥长报请执行指挥中心发出执行指令后,执行人员指挥施工人员实施执行,3个多小时后,依法将妨碍物拆除。(记者黄清通讯员谢文杰容怀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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