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故事
今报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文雯
今年6月初,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第三方担保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案标的高达700多万元人民币。如今银行催还借款,但借款公司早已人去楼空,巨额欠款该由谁来偿还?日前,经过法院法官调解,担保方按照和解协议将725万元支付给银行,案件顺利结案。
借款公司人去楼空
某银行柳州分行与柳州某电子公司分别于2014年签订了两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签订后,银行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向电子公司足额发放了共计710万元的贷款。然而,该公司在借款期内未能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利息及贷款本金,经银行催收仍拒不归还,银行遂将电子公司和为该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广西某集团告上了法庭。但当鱼峰法院法官联系当事人时,却发现柳州某电子公司已经人去楼空,负责人也销声匿迹,相关债务就落在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广西某集团头上。
鱼峰法院民二庭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依银行申请对广西某集团公司的账户进行了冻结保全。随后,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原、被告进行沟通协商,而双方私下也初步达成了还款协议,但对于广西某集团作为担保公司所该承担的债务数额僵持不下。
担保公司代偿债务
考虑到银行对于巨额债务无法收回十分着急,也为进一步做被告的沟通协调工作,8月20日一大早,鱼峰法院民二庭法官驱车赶往广西某集团所在地北流市。经法官的耐心劝导,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内部和解协议,广西某集团于2015年8月20日一次性归还原告贷款本息725万元。接下来只需法官对被告公司账户进行解冻,由其转账还款即可。但是,经验丰富的法官经审慎思考,如果对被告公司账户解冻之后,其若是将资金转移而不还款,那所有的协调工作就前功尽弃。
为促使双方协议的顺利履行,当天下午,承办法官前往当地银行对被告公司的诚信度、经营状况及债务情况等背景进行摸底排查。在得知该公司在当地属于龙头企业,在银行没有涉及其他债务纠纷,也没有被其他法院起诉后,承办法官决定对其银行账户进行解冻。最后,该公司也按照约定当日自行将欠款725万元转账给原告银行。至此,该案件的借款在一天之内履行完毕,即时付清,原被告纠纷平息。原告也向法院申请了撤诉,双方握手言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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