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悔之晚矣!
8月10日19时40分,在北流市辖区省道215线19KM+800M路段发生一起小车撞伤人后逃逸以致伤者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当天,北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第二中队民警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事故现场一名受伤昏迷的中年男子正躺在路边,身旁的一辆嘉陵摩托车已经被撞毁,旁边洒落了部分车辆零部件的碎片。随后,受伤的男子被120救护车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现场遗留的线索,民警立即走访周边群众进行调查,并查看沿途的监控视频,经过一个小时的仔细调查,最终在一处监控中发现了一辆挡风玻璃严重破损的嫌疑车辆。民警初步判断该车辆可能为肇事车辆并据此顺藤摸瓜,寻找车主。
时隔两小时后,民警找到了正在家中洗澡的车主周某荣。经询问并核实,该车主正是该起交通肇事事件的肇事者。
据周某荣交代,当天晚上,其驾驶车辆经过事发地时,由于对向车道有一辆开着远光灯的车,导致他没有及时发现停在前方的摩托车,并直接撞上了摩托车。事故发生后,由于心里害怕,同时以为所驾车辆没有购买保险,担心无力赔偿,短暂停留后就迅速驾车逃逸。
周某荣回到家中将情况告诉自己的父亲,才知道自己驾驶的车辆是购买了全保险的,但悔之晚矣。
据了解,周某荣目前已被北流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当中。
警方提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应标明位置;当事人能够自撤现场处理的,应迅速撤除现场选择相关途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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