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法院副院长莫汉祥(前排右一)到现场指挥执行“非常感谢法官帮助我们解决了困扰已久的问题,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坚实的法律支持啊!”8月6日,申请执行人北流市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代表在执行现场,紧握住执行法官的手表示感谢。一起拖延了2年多的企业租赁合同纠纷案,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得以完结。
强租厂房拒搬离 输官司不履行
由于企业改制,2011年7月29日起,北流市第四瓷厂所有资产交由北流市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进行管理。
2012年1月13日,投资公司与北流市某瓷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瓷业公司)签订了《临时租赁合同》,双方在合同内约定:投资公司将其管理下的北流市第四瓷厂内的相关厂房、房屋及闲置空地租给瓷业公司使用;租期从2012年1月1日算起,无固定期限。投资公司有权根据经营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瓷业公司搬离租赁场地;双方均可根据各自经营管理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均不属于违约,不负任何赔偿责任,合同还约定了其他事项。
2013年8月6日及2014年2月26日,作为管理方的投资公司两次提前通知被告搬离,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将房屋、场地及北流市第四瓷厂所属设备进行移交,但被告置若罔闻,拒不搬离。
迫于无奈,投资公司将瓷业公司告上了法庭。2014年10月13日,北流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瓷业公司一个月内返还《临时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物给原告。
判决生效后,被告以搬迁会引发巨大经济损失为由,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投资公司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权衡双方利益 法官调和为员工争取10万元赔偿费
“公司违法,我们无罪。你们把工厂拆了,我们怎么办?”8月5日,在执行现场,部分瓷业公司的员工聚集起来,纷纷跟此执行的法官诉苦表不满。
“公司员工那么多,执行下来公司要损失好几十万元。现在市场不景气,产品销不出去,我们也没办法。”被执行人也说明了自己的苦衷。
“案子都判下来,你们来这里干什么,别故意捣乱!”投资公司的部分代表也来到了现场。
因为言语以及立场不合,双方的怒火一下子被点燃,场面一度失控,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为了防止矛盾的进一步恶化,在现场指挥的北流法院莫副院长一面安抚双方的情绪,一面向在场的员工释法:“履行法院判决是公民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阻拦。如有暴力抗法,可以立即实施拘留。当然了,员工们合情合理的要求,我们也会想办法解决,希望大家不要阻碍执行。”听了莫副院长的表态,瓷厂员工们都静了下来,但没有离开执行现场。
为使申请执行人权利尽快得到维护,也考虑到瓷厂员工的合法权益有所保障,莫副院长征询了申请执行人的意见:“民生问题大于天,如果不予补偿强制执行,恐怕日后员工们还会来闹,影响到你们公司的发展。”
在莫副院长和执行法官的调解下,投资公司最终同意当场支付10万元的搬迁补偿款给瓷业公司的员工,双方实现执行和解。
(记者黄清通讯员韦肖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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