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通报,玉林中院近日对原北流市常务副市长李石良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财产35万元;对李石良退出的受贿所得104.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玉林中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3年期间,李石良利用其担任北流市委组织部部长及北流市委常委、副市长的职务便利,先后为邓某等10人谋取利益,共收受上述人员钱财合计人民币104.3万元。
玉林中院认为,李石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受贿罪。李石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且退出全部赃款,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陈华林浩)
新闻推荐
2月9日,2015年全区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在南宁召开。会议首次公开了一批2014年国土资源领域的数据(详见上表),并明确了今年的重点工作。据悉,国土部门将力争在3月初,在南宁市率先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
北流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北流市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