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田东讯
以抽奖促销的方式进行诈骗,本以为能够糊弄老实的群众,但最后还是被群众发现并报警,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近日,田东县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某聪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军、曹某、梁某源、刘某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梁某伟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2年6月7日至10日,刘某军、吴某聪、曹某、梁某源、刘某源、梁某伟等6人经过事先谋划和分工后,伙同10名妇女从广西北流市包车来到田东县作案。他们先后到田东县江城镇、思林镇、义圩镇街上摆摊,以抽奖促销口服液、洗衣粉、雨伞、手机等物品为幌子,在抽奖箱里放入都不能中奖的号码。这10名妇女则以托的身份,把中奖号码带在身上,于是抽奖时频频中奖,引诱过往群众掏钱抽奖。看到几名妇女中奖极其容易,于是农某三、黄某芳等人纷纷掏钱抽奖。刘某军等人以抽奖的方式骗取农某三、黄某芳等七人现金共计6630元。黄某芳在被骗取了4100元后察觉受骗上当,于是当即报警,警察随后赶到将刘某军等人抓获。
案发后,民警从梁某伟处依法扣押了涉案赃款,并发还被害人黄某章等人。□卓王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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