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博通讯员陈兰梁峰)7月10日8时46分,北流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值班民警接到报警:8时40分一辆轻型普通货车在该市六荣村路段与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损坏、驾驶员及乘客(一男一女)受伤,事故发生后货车驾驶员驾车逃离现场。
接警后,事故中队值班民警立即往逃逸车辆的逃逸方向追踪。10分钟左右,民警在北流市圭江三桥与六荣村路段迅速将货车司机肖某查获。肖某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被依法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00元。
在此,提醒一下广大驾驶员,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将会根据当事人的驾驶行为和造成的后果作出公平的责任认定和相应的处理;但是,假如当事人逃逸,不管其驾驶行为是否对事故构成责任,都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所以希望广大驾驶员,一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一定按照相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去做,千万不要发生事故后逃离事故现场。同时,也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珍爱生命。当发现交通肇事或逃逸事故的时候,积极向警方提供破案线索,充分履行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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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北流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